女子开车门时遭劫持
今天上午,金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通报了“12·30”抢劫案的侦破工作情况。冬日的夜晚,来得特别早,2016年12月30日5点多,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公铁立交桥旁的一石材市场,天色已有些昏暗。
忽然,市场停车场,一辆白色SUV后备箱里,跑出一人,对方跌跌撞撞地跑向市场门卫保安处,央求对方赶紧报警,说自己被抢劫了。这是名女子,姓朱,今年52岁,金华人。警车呼啸而至,第一时间把朱某送往医院接受救治。医生鉴定结果是,朱某曾遭殴打,脸上有点肿,肋骨也断了一根,明显受到了很大的惊吓,情绪不稳,但好在没有生命危险,这让大家暗暗松了口气。
当天中午,朱某在金华办事,在路边准备开车门时,忽然被从后方上来的4名陌生男子劫上了车,并被劫匪开车带往白龙桥一铁路桥洞附近。在车上,朱某手脚被绑,现金、银行卡被抢,更过分的是,她还遭对方强行灌服安眠药,强迫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并遭殴打……掌握密码后,劫匪又打车前往金华市区,在金华一商场的金器店等地消费,用朱某的银行卡消费,买了好多东西,同时,还从卡里取了9000多元的现金。算下来,朱某共损失11万余元。大约下午1点50分,朱某被劫匪强灌安眠药并陷入昏迷,强行塞进汽车后备箱,直到下午5点多,朱某逐渐清醒过来,并自己挣脱捆绑下车报警。
抢劫罪的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陌生男子劫持金某,并对其进行殴打威胁其说出银行卡密码,灌药等种种行为,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当场实施暴力,其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