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网吧猥亵熟睡小伙获刑
看到一旁熟睡的小伙子,中年男子情难自禁,在网吧包厢内对其实施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猥亵行为。昨天,由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通首例“男男猥亵”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3个月。
陈某某,单身中年男子,3年前因为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了10日。2016年,陈某某再次伸出了罪恶之手,这回他猥亵的对象是一个20岁刚出头的小伙子。2016年9月15日5时40许,陈某某在海安县李堡镇某网吧包厢内上网,看到一旁的小伙子在熟睡,便起身走到其身旁,对其实施了猥亵。三四分钟后,小伙子惊醒,遂报警。
2016年12月,港闸检方在审查陈某某盗窃案时,发现其有上述猥亵的犯罪行为,予以追加起诉。在港闸区人民法院庭审时,陈某某当庭认罪服法,对自己一时冲动的龌龊行为后悔不已。
猥亵罪的认定处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主体方面,猥亵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猥亵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猥亵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猥亵罪的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刑法》规定,对于猥亵罪应当这样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意味着犯罪对象不再限于妇女,扩大了猥亵罪的打击范围,填补了相关法律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