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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患病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称王林不涉嫌非法拘禁罪

此文章帮助了27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王林患病取保候审

2015年7月,与“气功大师”王林关系不和的企业家邹勇被绑架杀害,警方陆续将多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其中王林涉嫌非法拘禁。去年此案在抚州中院开庭审理,昨天抚州中院做出裁定,由于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对王林中止审理。王林律师其辩护律师表示,王林患有血管炎,目前已经在重症监护室救治。

昨天江西省抚州中院作出裁定,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对王林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

其辩护律师表示,王林已经被取保候审。其辩护律师还说,去年他就3次提出取保候审王林的要求,但都被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拒绝。“身体状况是一个因素”,其辩护律师介绍,王林患有血管炎多年,病情反复。此外,其辩护律师认为,王林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中,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可以允许取保候审。

关于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时间段不计入审理期限。(来源:中国网)

辩护律师称王林不涉嫌非法拘禁罪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呢?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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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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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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