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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见女网友被控制 非法拘禁遭殴打

此文章帮助了55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生见女网友被控制

大三学生小勇被女网友骗到湘潭一个疑似传销组织,手机也被收走,出门还有人跟着。就在这种情况下,他趁跟着的人不备,在一手机店老板的电脑里留下自己父母的手机号、自己的身份证号,以及自己被困宾馆的名字。

“178……baba139……mama135……522……芙蓉。”1月11日下午两点多,湘潭一手机店来了四个年轻男女,其中一男子在老板的电脑里偷偷留下一条奇怪的信息,里面还有几个电话号码。老板觉得蹊跷,拨打了其中的一个号码,接电话的是留下信息男子的父亲。原来,该男子叫小勇(化名),在青岛上大学。此前,他从青岛来到湘潭见女网友,之后,家人与其失去联系。1月12日凌晨,小勇父母连夜赶到湘潭并报了警。1月12日晚,小勇打电话给其父母,表示自己被网友骗进了一个疑似传销组织,手机也被没收了。12日凌晨,他乘人不备才逃出。

“要是平时我是不会轻易借电脑给顾客的,但是我感觉他可能有话想对我说。”龚先生回忆,男子先尝试登录QQ,但未能成功。之后,男子趁机在电脑里留下了一些信息。记者从店内监控视频看到,男子操作电脑时,有两女一男站在他身边,其中一女子还对其进行了拉扯。随后,有一些顾客进入店内,男子趁身边的几人没注意,打开了一个记事本,并输入一些文字。“他几次打开又最小化。”龚先生称,当天下午3点40分左右,几人离开后,他打开记事本发现,里面是一些“奇怪”的信息。“178…baba139…mama135…网络营销主要做什么522…芙蓉。”前三组数字都是电话号码,最后一组数字是一个身份证号。“我怀疑他可能陷入了传销组织。”龚先生介绍,之后,他拨打了男子留下的139号码,向对方讲述了他看到的情况,并建议其报警。

接电话的是远在贵州的刘亮(化名)。根据龚先生的描述,刘亮猜测那个年轻人就是自己的儿子小勇。他说,儿子此前曾说过要到湘潭,而且那个年轻人留下的身份证号确实是小勇的。此后,刘亮尝试拨打小勇的电话,但无人接听。1月12日凌晨,刘亮夫妇和几名亲戚从贵州驱车赶到湘潭,并报了警。据介绍,小勇今年21岁,是青岛某大学的大三学生。今年1月7日,学校就已放假,小勇跟家人说,要到湘潭见一个朋友。1月10日上午,他还给家里打电话说自己到湘潭了。此外,小勇到湘潭后,还曾给一名好友发过一张自己与一名女孩的合影。据了解,这名女孩就是跟着小勇进手机店的其中一人。

警方调取监控并根据小勇留下的线索查找几人的行踪,在小勇留下的信息中有“芙蓉”两字,而在手机店几百米外恰好有个芙蓉宾馆。民警随即前往调查。经查,小勇四人确实入住过该宾馆,不过已经退房。

1月12日晚7点多,就在民警和刘亮等人正在着急寻人时,刘亮接到了小勇打来的电话。小勇说,自己被女网友骗到湘潭一个疑似传销组织,手机也被人没收了,1月12日凌晨4点,他趁看守的人不备,才从宾馆逃出,并购买了清晨回贵阳的车票,目前已经到达贵阳,准备乘车赶回老家。据了解,小勇是在火车站借别人的手机给刘亮打的电话。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非法拘禁罪在客观上的表现是: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嫌疑人非法限制小勇自由,对其进行肉体和心灵上的折磨和侮辱,其行为除了涉嫌非法拘禁罪,还涉嫌侮辱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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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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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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