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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中介一房三卖 房东中介均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

此文章帮助了75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东中介一房三卖

面对高昂的房价,不少家庭购房可谓倾尽毕生心血,一旦被人蒙骗,造成的损失对整个家庭来说往往难以承受。近几年,“一房二卖”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市民老王更加倒霉,竟然遇到了“一房三卖”。在中介员工和房东联手的蒙骗下,老王的500多万元房款血本无归。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房东宛某、中介员工乔某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2013年11月的一天,老王推开了朝阳区一家中介的大门,员工小乔接待了他。之后几天,老王陆续由小乔带着看过几套房。各方面都还不错,但总价超出了老王的承受能力。

一天,老王接到了小乔打来的电话。“哥,我手里有套房子,140多平方米,户型和位置都不错,总价也符合您的要求,有空我带你去看看?”老王一听,和小乔约好时间看房。但让老王没想到的是,他走进了一张贪婪的大网。

“小区环境不错,145平方米的大三居,格局也挺合理。”小乔向老王介绍着房子的优点,句句都说到了他的心坎里。尤其说到总价,老王更是动了心。“你运气真好,房主着急变现,价格不高。”老王在屋里四处打量了一番后甚是喜欢。

事不宜迟,该出手时就出手。半个月后,在小乔的安排下,老王和房主宛某见了面。看到了房产证,又与宛某几番讨价还价,最终房屋的价格定为510万元。

事情进展得似乎一切顺利,老王喜笑颜开。促成了这笔生意,小乔开始与老王协商起了中介费的问题。虽然老王知道中介费肯定不低,但当小乔报给老王后,还是吓了他一跳,老王一共要交15万元中介费。

2013年11月25日,老王和房主在魏某的中介公司签了购房协议,约定老王先支付300万元首付款。当天,老王还交了4.5万中介费,魏某告诉老王,剩余的5000元过户时再交。之后,老王按照约定将首付款分批足额打到了宛某的账户上。

交钱后,老王开始联系宛某做房屋网签手续,但宛某总说自己不在北京,在外地忙生意,让老王再等一阵。老王心里着急又找到小乔。“老哥你别急,你找我朋友先签一份委托办理网签的手续。”老王言听计从,找到魏某办了手续,魏某还把房子的钥匙给了老王,这让老王的心里稍微放松了些。

不到一个月后,老王突然接到了小乔的电话,让老王心里咯噔了一下。小乔说,自己在做房屋网签的时候发现房子已经被别人签了,因为房主宛某有其他债务纠纷,用房子作抵押做的网签手续。“不过老哥你放心,这房子没卖给别人,等房主还了钱,房子还是你的。”在安抚老王的同时,小乔还催他把剩余的房款也结了。

为了让老王放心,宛某也给老王拿来两份法院判决书,里面写有宛某被冻结的资产,以此证明自己有履约能力。虽然对方一再承诺房子没问题,但老王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于是老王找到小乔,想让他帮忙要回300万元首付款,不买宛某的房子了。但是小乔推托说,“老哥,事情进行到这程度,钱都进人家兜里了,肯定是要不回来了。”同时,小乔让老王放心,“老哥你放心吧,你把剩下的钱付了,即使有问题打到法院,房子也能判给你。”

小乔随后提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资金监管。小乔告诉老王,他的中介公司能进行资金监管,让老王把余款放在公司里。老王也觉得可行,就与小乔签了一份协议,上面还加盖了公司的合同章。同时,老王又与宛某签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房屋过户后再由中介公司把剩余房款支付给宛某。

之后,小乔提供了一个账户,并对老王说,“老哥,这是我们公司一个股东的账户,你把剩余的210万元打进这个账户,钱就算监管了。”老王觉得白纸黑字签了合同,还盖了章,应该没什么问题,就将余款打进了一个姓卢的人账户里。

直到2014年4月初,宛某还是没有给老王办理过户手续,此时老王感到不妙,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准备起诉宛某。

法官经过查询告诉老王,这套房子因为一房多卖被法院查封了。老王此时恍然大悟,但想到还有210万元的监管资金的他,急忙跑到银行,查询卢某账上的资金情况。银行查询后表示,账户在2014年5月已经销户,所有款项都被取走。

老王彻底蒙了,又找到小乔所在中介公司核实情况,中介的回复更让老王欲哭无泪。原来,小乔在2014年1月就已离职,老王跟小乔之后签订的那份监管协议上的章是伪造的,公司根本就不知道有资金监管这件事,也没有卢某这个股东。而且宛某的房屋在2013年5月就通过他们卖给一个姓朱的人了。“我们公司已经出售的房屋都会被锁定,不会再销售给别人,您被他骗了。”

老王心急如焚,急忙地报了警,警方在2015年11月4日、2016年1月26日分别将宛某、乔某抓获归案。

宛某到案后交代说,2013年5月她因为欠银行贷款,准备将一套三居室出售。她找了乔某所在的中介,通过中介与朱某签订了协议,以445万元进行出售。“因为当时我着急用钱,他的钱又给得慢,我又把房子挂到了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宛某说,之后一个姓陈的人想要买房,她又在前一个卖房协议没履行完的情况下与陈某签订了协议,并拿到了陈某给的150万元首付。

乔某早知道老王买的这套房子有问题,但宛某答应事成之后,给乔某30万元的好处费。就这样,宛某、乔某二人联手导演了一场戏,将老王的积蓄全部骗走。

房东中介均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

法院认为,宛某在收到老王的300万元后将钱款用于他处,且在房屋被网签、查封而无法过户的情况下,也没及时与老王解约、还钱。相反,为了让老王继续支付210万元的尾款,宛某单独或伙同乔某伪造民事裁定书、编造补充协议、私刻公章,并提供虚假的资金监管账户和收据,骗取老王的信任。所以,宛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的行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宛某有期徒刑13年,乔某有期徒刑8年,责令二人退赔老王经济损失510万元。(来源:南方网)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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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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