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约”友不慎
常报全媒体讯 在交友软件上结识一男子后,市民赵小姐噩梦缠身,男子竟偷拍下她的裸照,还以在网上散播这些照片为由,试图要挟她发生性关系。所幸赵小姐及时报警求助,1月9日,男子李某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预备)移交检方审查批捕。
去年12月30日晚9点多,鸣凰派出所接到女子赵某报警,称男子李某正在某酒店,以在网上散播她的裸照为要挟,威胁她发生性关系。民警立即陪同赵某到酒店将李某抓获。
缠绵过后被对方裸照威胁
据了解,赵某是在一款交友软件上和李某认识的,后两人互加微信聊天。去年12月27日晚,两人相约见面后,在酒店发生性关系。去年12月30日,李某又在微信上约赵某见面,示意再次发生性关系,遭赵某明确拒绝。李某一番软磨硬泡,赵某还是拒绝,李某竟“翻脸”,说27日那晚偷拍了许多赵某脱衣服的照片,若拒绝见面,将把这些裸照发到网上。遭威胁后,害怕的赵某报了警。
法律知识普及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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