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6名前研发被刑拘
1月1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华为公司证实,公司内部通报了华为消费者终端业务6名前研发人员泄露内部资料被刑拘一事。
华为称,这些员工拿着华为的知识产权到外面去赚钱,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并非针对乐视和酷派。
据证券时报称,这6人系华为消费者终端业务的六名前中高层领导,带了内部资料到乐视、酷派,已经被抓进看守所刑事拘留,等待检察院批捕,其中包括华为一些明星产品的设计师。
华为方面没有公布这6名涉嫌泄密人员的具体名单,但强调这些人并非中高层。但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这些员工也都担任华为手机研发的关键职位。
不过,国内手机品牌酷派集团现任CEO刘江峰正是出自华为。去年8月份,原华为荣耀业务负责人刘江峰,正式出任酷派集团CEO。刘江峰上台后,先是发布了针对年轻人的千元机Cool 1,后在去年底又发布了走中高档路线的S1。酷派还和著名音响品牌哈曼合作为S1开发耳机,突出S1音乐手机的特质。
“在荣耀我是业务的负责人,但在酷派我是公司的负责人,这两个难度不一样。创过业的人都知道,这个难度不是一个数量级的。我之前从未在亏损的企业呆过,这是非常挣扎的事情。”刘江峰曾如是描述在两家公司任职感受的异同。乐视目前持有酷派集团28.90%的股份,为酷派集团第一大股东。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华为高管违反规定将内部机密外泄,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将对之做出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