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锤杀邻居两男孩后逃跑
此前,澎湃新闻报道,1月16日7时许,广州花都区炭步镇鸭一村某轮胎厂宿舍发生一宗命案,湖南蓝山籍的33岁嫌疑人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事发后,警方发布《悬赏通告》,对于抓获嫌疑人的,警方将给予1万元奖励并予以保密。
炭步镇居民告诉澎湃新闻,嫌疑男子持铁锤将邻居家的两个孩子砸死。澎湃新闻18日从花都公安分局证实,该起命案中嫌疑人的两名邻居死亡,包括一名2岁的男童以及一名13岁男孩,作案动机不明。广州市公安局18日21时30分通报:18日晚,花都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破获两天前发生在炭步镇鸭一村珠江轮胎厂的故意伤害致2人死亡的案件。
通报显示,该案发生后,花都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及追捕工作。经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18日18时30分许,办案民警在炭步镇鸭湖村巴江河边一废弃煤厂找到嫌疑男子曾某(33岁,湖南蓝山人),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经审查,现已证实该男子为该案作案嫌疑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曾某锤杀一名儿童和一名男孩后逃跑,其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使得两名还幼小的孩子失去了生命,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