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杀2女工逃亡24载终落网
1993年、1994年,杭州淳安千岛镇(原排岭镇)先后发生了两起强奸杀人案,分别是“11.22”强奸杀人案和“3.25”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同一个人。20多年的坚持不懈的侦查,犯罪嫌疑人终于在2017年1月14日被杭州警方抓获。这个人姓钱,男,50岁,就是淳安本地人。
如今的钱某已年过半百。当年作案时,他还不到30岁。
1993年11约2日零时许,淳安县一工厂30岁女职工下班途径县政府招待所路段时,被案犯劫持杀害并强奸。1994年3约25日凌晨1时许,淳安县一企业47岁女职工在排岭镇(现千岛湖镇)县技工学校附近区域,遭到案犯杀害(未遂)后被强奸。接到报警后,淳安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抽调大量专门警力,成立专案组事实攻坚侦查,在现场勘验,法医检验,现场走访,人像刻画,案件串并、重金悬赏,抄底访查,全县及周边县市重点刑嫌人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反复、持续地工作。
尽管这个因千岛湖而闻名遐迩的秀水小镇,进入新世纪以来,同样以良好的社会治安而被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人人称道。但在当时,这个人口不足4万的小县城,相隔不足300米的同一个街区,不到半年时间里,相继发生两起针对女性,手段残忍的恶性按键,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一时间,镇上女性都心生恐惧,害怕夜间单独外出。
从1993年到2017年,首案距今已经有24个年头。期间,公安局长调了一任又一任,专案侦查员换了一茬又一茬,公安部、省、市专家会商请了一批又一批,专案卷宗也是一年比一年高,先后纳入侦查视线排查又排除的对象近2万人。但案件迟迟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和突破。2015年3月,淳安县局启动原有卷宗电子化和卷宗人员数据全采集工作,历时近一年实现了全卷宗电子化建档、在册人员注意确认以及数据采集工作。2016年6月淳安县公安局DNA实验室正是投入使用。2016年10月由县局主要领导主持,分管刑侦副局长及刑侦大队大队长牵头,由新老侦查员、技术、法医搭配的二十余人的专案攻坚组开始运用现代科技。一方面推进最传统、最负累,但也是最全面的逐乡逐村逐人的男性姓氏家系排查、生物样本采集工作;另一方面,对采集到的生物样本利用先进技术检验、甄别、归类、对比。
在2017年新年伊始后的第六天,毫无预兆却又那么合乎情理的来临了。
一个令专案组负责同志兴奋到窒息的讯息,县局DNA实验室通过样本检测有重大发现,县内一脉姓氏族群有作案嫌疑,并通过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DNA专家核准确认无误。经后续深度精细化工作跟进,1月13日晚,确认钱某个体样本与案发现场提取检材完全吻合。
2017年1月14日凌晨,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受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寒冰指派,星夜赶赴淳安,与淳安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宏光坐镇指挥,调集县公安局侦查、技术、特警及专案同志,制定并实施抓捕及预审。在相关警种的支撑下,今年1月14日上午10点,犯罪嫌疑人钱某被抓捕归案。经审查,他交代了实施上述两起强奸犯罪并导致一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强奸杀人的认定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对性的自由选择权。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钱某违背受害人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将其灭口,其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