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面馆吃饭无故被酒瓶砸伤

张婧是大连某高校的女博士生,今年27岁。去年12月中旬,张婧到英国去旅行,并于1月10日凌晨回到了大连。当然因航班延误,她到大连时已经是凌晨3点多钟。她与一名男性朋友来到三八广场附近一拉面馆吃饭。在距离张婧10多米远的位置,还有一桌客人在吃饭,共有5个人(3男2女),他们与张婧隔着几张桌子。张婧吃饭时突然听到,那桌客人中有一名男子朝着她大喊了一声,张婧便抬头往那边望了一眼。喊的是什么,她没听清楚。哪知道,男子拿着玻璃质地的饮料瓶就冲了过来,在距离她大约六七米远的位置,把瓶子“飞”到了她的头上。瞬间,张婧就失去了意识。店内监控显示,张婧的同伴连忙给120打电话,后因车辆不能及时赶到而自行开车将她送到医院。在医院,张婧被诊断为脑震荡,头部伤口被缝了4针。“我们与对方完全没有发生冲突,甚至我都没有看见对方的样子,就无辜被伤害了。这件事情直接影响了我的毕业和就业的进度……”摊上这样的事,张婧非常郁闷,吃个饭咋就能遭遇“飞瓶横祸”呢?男子施暴后,与同伴立即离开了现场。男子闹事时,同伴曾试图阻止他的疯狂举动。张婧怀疑,男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监控视频已经记录下了行凶男子的体貌特征。目前,辖区警方接到张婧报案后,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张婧希望,警方能尽快将男子绳之以法。
恶意伤人或被行政拘留

在饭馆吃饭莫名其妙就被陌生男子扔过来的酒瓶子砸成脑震荡,还缝了四针,任谁都会挺糟心的,不过虽然伤人男子及其同伙跑了,并不代表他们可以就此逃避法律的追究。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