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官员三地任职换3情妇
孙英辉1986年进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历任海南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局长,2009年3月任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2014年6月3日被免职后退休。孙英辉在海南、西安和北京工作期间,都有情妇。跟孙英辉一同受审的李某44岁,河南人,案发前系陕西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正处级调研员。
因有人举报孙英辉受贿,一分检反贪局经核查后将正在云南休假的李某抓获。此后,中纪委驻国土部纪检组电话通知孙英辉到单位,孙英辉此后落网。检方指控,2002年至2013年间,孙英辉单独或伙同李某利用孙英辉先后担任海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局长、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单位、蔡某等3人谋取利益,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张某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此,孙英辉多次收受和索取675万余元。其中孙英辉主动索贿318万余元。孙英辉收受的财物中还有5万美元、100万元港币,还在海南和北京收了3套房子。案发后,涉案赃款已被部分追缴。
孙英辉的情妇李某伙同孙英辉,为王某的天合公司在承揽工程事项中提供帮助,向王某索取人民币100万元。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孙英辉刑责,而李某作为孙英辉的特定关系人同样被追究刑责。
索贿罪的认定处罚
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要,是指行为人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向当事人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贿赂,但未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勒索,指使用要挟胁迫的方法,明示或者暗示如不送财物其事就不好办或者会有严重后果,迫使对方不得已给自己送财物。
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虽然都是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但两者犯罪手段相异,社会危害性也有所不同,无论是主观罪过还是客观危害,索取贿赂都要比收受贿赂严重,所以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索贿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索贿行为相比受贿来说有着更大的危害性,因此也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一旦遭遇相关案件,请及时找律师寻求帮助。法邦网为您提供职务犯罪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