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裸男街头开车玩漂移
大年初一,广东佛山一男子开着红色轿车在街头横冲直撞,玩漂移,完全无视过往车辆。警方赶来后,两车夹击,并开枪将其制服。半裸男子不断在地上呼号,最后被警察抬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一)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三)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四)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男子不顾人群拥挤闹市玩漂移,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给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虽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