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相亲对象
网易新闻讯:1月29日16:00前后,栗小姐来到长清区炒米店路口的一处加油站,与在征婚相亲聚会群结识的一名男子见面,随后,2人又相约去园博园游玩。当晚22:00前后,男子驾车到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小范村南山上,在车内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行与栗小姐发生性关系。
长清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30日中午,民警发现男子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日17:00前后,民警在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街道办事处催马庄附近发现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并对嫌疑人实施抓捕,不过,嫌疑人并没有束手就擒,而是加油倒车逃离,由于躲闪不及,武立营被带倒,车轮从他脚上轧过,一阵剧痛随即传遍全身。看到嫌疑人逃跑,武立营忍着剧痛站起身,继续追捕嫌疑车辆。在其他民警的帮助下,嫌疑人被抓住。目前,嫌疑人翁某已被刑事拘留。
强奸的法律后果
过年过节,很多单身族避免不了的一件事就是相亲,也有很多人热衷相亲,加入各种各样的相亲群、相亲网站。但是,网络世界总是不能判定一个人的真实品质,对于从未见过面的网友,贸然相亲对于单身女性来说还是有危险的,所以,女性去相亲最好携带朋友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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