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铁链拴屋外
2月3日,内江市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有村民反映,当地一名80多岁的老太婆春节期间也被家人用铁链拴在屋外的树下,十分可怜。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实地采访证实,最近几个月的白天,老人确实被拴在树下。其儿子和儿媳称,老人疑患老年痴呆症,此前未拴时,经常跑出去后走失。

据了解,老人名叫徐春蓉(音),目前还有3个女儿和2个儿子。有个女儿和小儿子在外地,两个女儿嫁至威远其他乡镇。汪永贵说,他们一家本是新场镇民胜村人,3年前因为小孩读书才租住于此。此前,他曾和姐姐及弟弟们商量,每家人轮流照顾母亲。但在去年,他将母亲接回后,只将母亲送到一个姐姐处生活了两个月,“其他(姐弟)没照顾的,就给钱,但有的说了给还没给”。
汪永贵夫妇俩承认,从去年10月或11月起,母亲便被铁链拴在树下。“我一个人在外面打工,养活一家5口人。”汪永贵说,平时都是妻子在家照顾母亲和孩子。但最近几年,母亲头脑不清醒,医生说可能患有老年痴呆症。此前未拴住时,母亲经常独自一人跑出去走失,被其他村民或派出所看到后送回。母亲还经常在垃圾堆里捡一些死鸡、死鸭等回家放在冰箱内,或丢在其他村民家门口。此外,母亲还在家随意大小便,也经常尿湿裤子。汪永贵的妻子唐某称,家里难免有些家务要做,也偶尔要外出买菜等。“没拴住的时候,稍微不留神,转个身,她就跑出去了。”最近几个月,她都是早上将老人拴在树下,晚饭后将老人关在房间内睡觉。“并不是我们不管,我们也没饿到她”。
附近的村民们也证实,最近几个月,老人都被铁链拴在树下。不少村民表示,他们对此难以理解,“老人患了老年痴呆,家人再怎么困难,也应该善待老人”。
上游村村主任就住在汪永贵租住房屋几百米外,他告诉记者,老人被铁链拴住后,他也曾劝说其家人善待老人,希望老人的子女们都能好好赡养老人,轮流照顾老人,不让老人被铁链拴住。昨日17时30分许,新场派出所也表示,将尽快核实此事,如核实属实,将依法予以处理。(来源:凤凰网)
后果严重或涉嫌虐待犯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