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敬老院殴打
正月初三晚,普兰店星台敬老院一位70岁老人被工作人员先后殴打至住院。老人被打后报警并向村里求助,老人户籍所在地的村长出面协调后事情依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如今老人依然在普兰店皮口医院住院治疗。

徐敦千今年70岁,身材矮小,只有1.2米,普兰店区徐大屯人,3年前以五保户身份住进星台敬老院。
据徐敦千讲述,事发1月30日(正月初三),徐敦千的妹妹到星台敬老院给徐敦千送去一些肉、菜过年,在春节期间吃着家里送来的过年肉,徐敦千感到了久违的温暖,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碗过年肉却给他带来了一顿揍。
当天晚上,妹妹送来的肉菜已凉,徐敦千端着肉找到敬老院的工作人员杨淑荣,请其帮忙加热一下,但遭到拒绝。两人因此发生口角,随后老人被杨淑荣踢了两脚,肉菜也被摔到了地上。
徐敦千感到非常委屈,回到房间后打电话给徐大屯村长徐林求助,徐林闻讯后立即打电话给敬老院核实情况,并希望敬老院方面保护老人的人身安全。得知村长出面协调后,徐敦千心里踏实许多,愤懑的情绪也得到缓解,没想到他刚长出一口气,就迎来了另外一次殴打。
据知情者称,徐敦千向村长求助的行为激怒了杨淑荣,她冲进徐敦千的房间抄起一只鞋劈头盖脸打向徐敦千,徐敦千试图反抗还击,但由于年事已高且身材矮小,无还手之力。事后,徐敦千忍着疼痛再次给徐林打电话求助,徐林闻听后再次给该敬老院院长尹德柱打电话问责。“我没想到,院长听到我的投诉后竟然说管不了,让他们自己解决。”徐林说,他不得已报警。(来源:舜网)
殴打老人或被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