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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遇害遭碎尸 隆胸硅胶助警方破案

此文章帮助了20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妙龄女遇害遭碎尸

6月30日上午6时24分,汕头110接报:在海湾大桥下鹿屿岛码头门口发现一个用锁头和铁链锁住的箱子,发出阵阵恶臭,怀疑内藏尸体。龙湖分局迅速派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在行李箱中发现了残缺不全的人体尸块,行李箱被锁在用钢管焊接的铁笼里,除了没有发现头颈部和右腿外,其他高度腐烂的躯干均在行李箱内。

经鉴定,死者系女性,年龄22岁左右,身高4000px至4125px,左大腿有一文身且脚趾甲涂有红色指甲油,尸块躯干胸部外露硅凝胶填充乳房假体,初步判断死者已经遇害近一个月。由于箱子位于汕头的出港口,这个藏尸的箱子究竟是从外海漂来还是从内河流下?“由于这并非案发现场,信息太少,警方也完全无法判断”。

由于尸体已高度腐烂,藏尸箱里又没有死者的头部,死者隆胸填充的硅胶成了专案组民警的重要线索。“我们调查发现死者胸部两边填充的硅凝胶都是同一编号,我通过网站查的,这是一款进口的硅凝胶,然后我们通过代理商找到了这个号码的硅凝胶流向了珠海市的一家整容医院。”专案组民警介绍说。

“在珠海的这家整形医院中,警方查到了死者的身份为阙某清”,7月2日上午,专案组干警将死者的D N A与阙某清的父母进行D N A比对,最后确认正是阙某清。22岁的阙某清是广西玉林市北流市人,今年4月23日在珠海市做过隆胸手术,6月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失踪,其家人在她失踪后向深圳警方报过警,深圳警方将其列为失踪案件。专案组调查发现,阙某清与某男同居,但因其无业,加上男友经常不在身边,所以不时到夜场“炒更”(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办案民警进而通过调查发现,从事“黑的”生意的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人黄某山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7日凌晨,在深圳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在深圳市罗湖区一处出租屋成功抓捕黄某山,当场缴获被害人的手表1只、信用卡6张。同时还在出租屋查获了死者阙某清的头部和另外的一条腿,黄某山将其用水泥浇筑密封在一个纸板箱之内。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黄某山因赌博欠债而临时起意以捆绑、威胁的方式劫取其财物,其行为涉嫌抢劫罪,而后,犯罪嫌疑人违背受害人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已经涉嫌强奸,为了掩饰罪行又将受害人分尸,其行为又涉嫌故意杀人罪,三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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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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