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案情通告
2017年2月6日,大理市公安局发现网友反映“大理才村锦瑟客栈老板猥亵女客人”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查,该案受害人没有报警。违法嫌疑人吴某某(男,29岁,河北省石家庄人)系锦瑟里客栈的老板。经调查证实吴某某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吴某某亦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大理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猥亵他人如何处罚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