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子取钱遭抢
1月25日晚6点30分,家住丹东凤城的吕女士独自一人在银行ATM机前取款时,遭遇一蒙面男子手臂勒脖颈抢劫。案发后,凤城警方多警联动,顺线摸排,仅用22小时将嫌疑人庞某抓获。
2月6 日,记者从凤城警方获悉,今年26 岁的犯罪嫌疑人庞某案发当日抢劫 700 元钱,抢劫动机一是为了上网打游戏,二是为了发微信红包。
当日晚上 6 点 30 分左右,凤城公安局凤凰城分局刑侦队接到市内某银行视频监控值班人员报警,称在凤城市凤凰城街道振兴街一银行ATM机服务区内,一名男子正在对一名女客户实施抢劫。4 分钟后,民警赶到案发现场时,被抢的吕女士正惊慌失措地给家人打电话。
民警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当日晚 6 点 15 分左右,吕女士在银行ATM机前操作取钱,在长达 10 多分钟的取钱操作过程中,ATM服务区内仅其一人。监控录像显示,在这期间,一名骑助力车的男子出现在ATM服务区门外,该男子在门外徘徊观察了五六分钟后,蹑手蹑脚进入屋内,来到吕女士身后,突然用一只手臂勒住吕女士的脖颈,同时另一只手抓住吕女士握钱的手。受惊吓的吕女士大声呼喊并极力挣脱,但仍被蒙面男子死死控制住。
就在此危急时刻,银行ATM机前端突然喊话," 我是丹东监控中心,立即停止抢劫,我们已报警。" 蒙面男子顿时惊慌失措起来,放开手臂,将吕女士手中的 700 元钱夺下后,仓皇夺门而逃,放弃门口停放的助力车,消失在附近的胡同里。
抢劫罪的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