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黑客一年不洗澡
去年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民警历经三个多月的侦查,在端州一小区内抓获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曾某仪。

“当我们进入她的房间时,看到的情景不可思议。”主办该案的潘警官向记者介绍,“20出头的女子,将近1米7的个子,头发一把一把地粘在一起,凌乱地披散着。房间简直就是一个垃圾场,床上堆着脏兮兮衣服;地上是快餐盒、易拉罐;电脑桌上也堆满了大大小小的瓶瓶罐罐。唯一的一张凳子已辨不出颜色,上面全是脏东西。”面对办案民警,曾某仪就是不肯出房门,民警伸手拉她,一拉就是一手死皮。
生活上一塌糊涂的曾某仪,在网上几乎无所不能,除了卖银行卡信息,还做走私车买卖中介。技校毕业的她如何成了一个黑客,干起银行卡信息买卖的勾当她说是从网上自学的。
曾某仪在“行内”被称为“料主”。她的“料”,主要来自QQ群、社工库等,事主涉及境内境外。为了获取更多的“料”,曾某仪每天在网上聊天超过20小时。她基本不上床睡,累了就靠在电脑椅上眯一会。为了拿“料”,她已近癫狂。(来源:凤凰网)
自学成黑客“工作”很敬业
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会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即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