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被外籍男友暴打致死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被杀害的这名女留学生名叫BiXixi(中文名还没公布),24岁,出生于南京。杀死她的男友名叫约旦·马修斯 (JordanMatthews)比她小一岁。昨天,约旦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而他对女友"施暴"的原因是看到女友BiXixi有手机上另一个男人的信息。
BiXixi生前是公认的才女,会四种语言,15岁就到牛津求学。大学毕业后,她又到卡迪夫大学念国际商务硕士。在当地酒吧遇到了在酒吧工作的约旦,约旦是一名空手道黑带选手。两人一开始的时候,看起来也很甜蜜,但是,不久后约旦就暴露了本性。
据法庭称,约旦不仅暴力,而且是个嫉妒狂+控制狂合体,常常说BiXixi不值得他付出,然后动不动就拳脚相向。而原本外向的BiXixi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甚至卑躬屈膝。在案发当天,BiXixi去伦敦看了她的朋友。据朋友说,BiXixi当时脸上有很多淤青。晚上约旦把BiXixi从卡迪夫火车站接回家,然后开始抱怨她不关心自己。接着两人吵着吵着,再之后就拳脚相向。
约旦也供认说:BiXixi后来睡着了,他又打了她,然后BiXixi停止了呼吸。据尸检报告称,BiXixi身上有多处骨折和淤青,还有不少正在愈合的伤口,是之前遭男友殴打留下的。预计法庭诉讼将持续三个星期。
故意伤害致死如何认定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约旦时常对女友施暴,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致其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