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破获拐卖越南妇女案

中国青年网讯,2015年9月2日,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公安处蒙自站派出所民警在核查旅客信息时发现一名女乘客听不懂汉语,跟随她一起的男子结结巴巴。随后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盘问。经查,该女子为越南人,是该男子在河口瑶族自治县通过2名开“黑摩的”男子以8万元价格购买的。侦查员立即对该男子进行突审并顺线侦查。9月7日,涉嫌拐卖犯罪的2名开“黑摩的”男子大肖和小肖在河口瑶族自治县被抓获。据二人交代,那名被拐卖的越南籍妇女是向河口瑶族自治县一对邹姓夫妇非法购得,且在中越边境处有多名中国籍人员伙同境外人员长期将越南籍妇女拐骗入境,然后拐卖到内地多省份。案情上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侦查,专案组初步掌握了该团伙是以李小某为核心,通过境内供“货”人邹姓夫妇联系境外上线花某将越南籍妇女拐骗入境后,再由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江苏、江西等省份的中间介绍人将越南籍妇女拐卖给下线收买人。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云南、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河北、江西7省份公安机关协同配合,开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和解救被拐妇女收网行动,全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5名,解救被拐越南籍妇女32名。
拐卖人口触犯刑法难逃刑罚

经审查,该团伙由境外越南籍犯罪嫌疑人花某等负责,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集拐骗、中介、收买“一体化”的跨境、跨区域拐卖犯罪团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同时收买被拐妇女也是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不论是拐卖人口的买方还是卖方都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面临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