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灯引燃草莓大棚
事发时正值电视播放天气预报,王洪彬跟工人巡视了一圈,看着并无什么问题,便回到屋里看天气预报,没想到就在这短短几分钟,火灾就发生了。其中三个草莓大棚烧的只剩下水泥立柱跟墙体,另一个棚烧得也只剩下三分之一。很多即将成熟的草莓不是被火烤坏,就是冻坏,现场一片狼藉,虽然这半个棚被及时抢救下来,但是里面草莓已受影响。

王洪彬自己种草莓种了九年,年年预防,一直没有问题,没想到今年还是摊上了。“一个棚损失得10万块钱,现在都难以估算。”王洪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去年草莓卖26元一斤,一个大棚能产四千多斤,四个棚的收入加起来得40多万,这意味着王洪彬这次大火的损失就得40多万。(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肇事者或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
失火罪的情节轻重,最高法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此外就是各省高院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