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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检查洗浴场所 嫖娼男子赤裸上身下跪求放过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警察检查洗浴场所

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庐江县盛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洗浴场所检查时,在一房间内发现有卖淫嫖娼不法行为。当民警打开门进入房间时,一赤裸身体的男子惊慌失措,竟然向民警跪了下来,求民警放过他。

据了解,当时民警在检查辖区一洗浴场所时,发现有一条光线很暗的通道,这条通道通向一间面积较小的房屋。民警进入通道进行检查,听到这间房子内有异常的声响,判断屋内存在可疑情况。当门被打开时,屋内一中年男子和一女子非常慌张,两人均没有穿衣服。面对突然出现在屋内的民警,两人手足无措。男子突然向民警跪了下来,求民警能放他一马。民警见状要求男子起身,配合调查。

警方将一男一女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经讯问,两人均承认了他们当时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据了解,中年男子今年52岁,庐江县人。警方对这一男一女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卖淫嫖娼如何处罚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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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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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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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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