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300万首饰
一大早,武侯区高升桥一家商场金饰店的员工打开大门,发现店内的项链、戒指、吊坠等贵重首饰被洗劫一空。而大门门锁完好无损,店内监控上也看不出端倪,员工立刻报警。警方经多方侦查,通过监控视频发现了嫌疑人覃某的整个作案过程与逃跑路线。在彭州一居民小区内将嫌疑人覃某抓获,被偷赃物已全数追回。

覃某的偷窃可谓“煞费苦心”。晚8时许,覃某就走进武侯区高升桥商场,躲在卫生间“潜伏”6小时。20日凌晨2点过,商场内空无一人,覃某才从卫生间钻出来。他锁定了超市内一家珠宝店,先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破坏了店内的监控电源,然后偷走项链、戒指、吊坠等首饰,价值约300万元。凌晨4点左右,覃某从未锁的员工通道离开。不久后他又坐上了回彭州老家的长途汽车。(来源:凤凰网)
现已被抓获赃物全数追回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