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地铁拒绝安检掌掴女安检员

当天下午1时47分许,各大地铁站人流攒动。地铁3号线宗关站厅东安检口,有不少乘客在排队安检。一名中年女子欲绕开排队人群直接进站,被执勤的18岁安检员刘思凡拦下。“几烦人嘞!”中年女子不听劝阻,嘴里还骂骂咧咧,欲强行进站再次被拦下。此时,女子抬手一掌打在刘思凡脸上,后又紧抓刘思凡的领口不依不饶,直到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赶到才松手。宗关警务室民警曾汉武等人赶到时,女子态度仍很嚣张,其家属随后赶到也无悔意,一直在对民警称:“这是一件小事,你们不要小题大做。”随后,打人女子被民警带走。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在警方提供的视频中看到,在3分钟内,女子紧紧抓住刘思凡的领口,将她不停朝地下拉拽。期间,先后3次掌掴刘思凡脸部,刘思凡一直没还手。据查,打人女子系48岁的王某,武汉人。她说当天要到亲戚家去道喜,见安检口排队人很多,为赶时间就想直接进站。
干扰地铁公众秩序被行政拘留
昨日,王某被武汉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处以5天行政拘留。地铁站是公共场所,每天都承载着大量的旅客运输任务,乘客进站乘车之前必须接受安检是维护公众安全的要求,也是相关政策的明确规定,而48岁的王某以“等候安检的人太多,自己赶时间”为由试图逃避安检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随后其不仅破口大骂更是多次动手掌掴18岁的安检员,被民警处理时更是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性质恶劣,不思悔改。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