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6岁失踪男孩确认被害

中国新闻网讯,2月15日上午8时许,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扬庙村高庄组,一名6岁小男孩走失,此后家人发布寻人启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当地警方也及时介入调查并制定搜寻方案。为了排除小男孩落水的可能性,事发当日夜开始至17日中午1时30分许,公安干警和当地居民将男孩家附近河塘中的水抽光,没有发现孩子。18日凌晨1时19分,警方确认失踪男童高俊逸被害,系其母所杀,其母已被警方控制。警方通报说,2月15日上午8时许,公安机关接报邗江区杨庙镇杨庙村高庄组男童高俊逸失踪。警情发生后,当地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侦技人员开展相关查找、侦查,经过近3天工作,初步查明,高俊逸系其母亲在管束过程中情绪失控将其杀害。目前,侦查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给他生命却没有权力剥夺它的生命

虽然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却在管束孩子的过程中情绪失控将亲生骨肉杀害,着实让人心痛,也让人不解,面对自己的亲生骨肉,究竟是何原因以至于竟让母亲对孩子痛下杀手,是母亲患有精神疾病还是被抑郁症困扰?因为案情尚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所以对于具体原因我们尚不得知,但是母亲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虽然孩子的生命是自己赋予的,但是却没有轻易剥夺他生命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即便是自己的亲生父母或是子女。我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行为人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