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清末文物拍照被举报

日前,安康一市民马女士浏览新浪微博时,看到一网友发了一组拍摄于安康历史博物馆的参观照片,“有好几张是一个年轻女子翻阅博物馆的护栏与展出的物品合影,甚至有一张是该女子坐在一套样子很古朴的太师椅上拍的。”马女士表示,看起来里面有好几件都像是文物,“这种行为很不文明,不知会不会对展出物品造成破坏。”微博最近更新时间为2017年2月18日晚6时许,内容便是马女士看到的这条。经浏览发现,与博物馆展出物品合影的女子是博主本人,看起来不到20岁。9张照片中,除了一些正常留念照片外,与展出物品合影的几张照片中,有伸出手触摸石马、雕塑的,还有翻越护栏坐在一口吊罐展品旁做出搞怪动作的,甚至有一张坐在一把古朴的太师椅上拍照的。记者注意到,多张照片中均能看到博物馆设置的“禁止触摸”、“请勿翻越”警示标示,但仍未能阻止该女子与展品来一次“亲密接触”。记者来到位于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的安康博物馆。经该馆陈列保管部主任沙忠平辨认,照片中有3件是历史文物,“那个石马是宋代的,吊罐属一般性文物,那套桌椅是清末文物。”“博物馆每层都有大量安保和巡查人员,但有时游客一多,难免会有疏漏。”对于照片中女子的不文明行为,沙忠平表示,目前他们对当事人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联系到当事女孩,她表示自己在外地,这些照片拍得比较早,当时只是图好玩,目前已认识到错误并将照片删除。
故意毁损文物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
一些游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不但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法律责任。2016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了被称为新版“旅游黑名单”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出现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等9类不文明行为的,将受到行政处罚,通过法院判决的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将会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中。
此外,如果游客有不当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文物保护法》,管理方可将当事人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较重的则可处以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文物是珍贵的历史文化遗留物,承载着古老民族文化的传承与记忆,希望大家在感觉历史文化气息熏陶的同时,也能珍惜爱护这些文物,不做任何毁损文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