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持刀劫持3人
今日早上8点多,在芙蓉区锦泰家园小区的某居民房楼道内,一夜没合眼的芙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们正和手持两把砍刀的犯罪嫌疑人对峙着。最终,3名人质被成功解救。2月18日,芙蓉区恒业雅苑地下车库一台车车窗玻璃被砸,被盗46000元现金。近日长沙还有7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手法与此相同,芙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过视频侦查确定嫌疑人藏身在锦泰家园,20日通宵蹲守却没有发现其行踪。今日一早,专案民警便开始上门排查。
“8点30分,排查到106房,住户迟迟不肯开门。”刑侦大队教导员曾海介绍,当房门突然被打开,“一名男子双手持30厘米长的杀猪刀冲出。”经侦查,此男子正是嫌疑人梁均和,娄底涟源市人,19岁,有多次盗窃、抢劫前科。“别乱来,我手里有3个女孩子。”9点10分,嫌疑人退回屋内声称有人质,刑侦大队大队长黄义军、教导员曾海、副大队长罗畅迅速组成谈判小组。经过40分钟的谈判,三名人质成功救出。
正当嫌疑人扬言自残冲进楼道准备逃跑时,有人正在下楼!为了防止伤及无辜,罗畅上前将其死死抱住。“什么时候被刺中我都不知道。”病床上,罗畅只记得嫌疑人被制服后,才发现鲜血从自己左腰一个2厘米宽的血洞里直往外涌。“再偏一厘米,就刺到脏器,后果不堪设想。”急诊室医生说。经救治,罗畅已脱离危险。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绑架罪、盗窃罪被警方带回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绑架罪的认定处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都存在有两种情况。既遂的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二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的意识去做,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未得到实现。未遂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未得逞,行为人未能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