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男子因颜值高获女网友青睐 借迷药抢劫强奸对方

男子因颜值高获女网友青睐 借迷药抢劫强奸对方

此文章帮助了48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因颜值高获女网友青睐

21日,新文化记者从永吉县公安局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马某今年23岁,家境一般,无固定职业,高中毕业后曾在一家保险公司当过两年业务员。他平时最大爱好就是唱歌,曾在某地举办的“挑战歌王”争霸赛中成为一期的擂主,并进入到年终总决赛,晋级十强。

因长相帅气,歌唱得好,马某受到很多年轻女子的青睐。他借此便利条件,上网结识年轻女性,经常带年轻女子出入宾馆、酒店等消费场所,其手机中也充斥着许多女性的不雅照片。马某曾正式交过几个女朋友,但都因其风流成性不欢而散。

为进一步寻求刺激,马某常出入性用品商店。其间,一位店主向他推荐了一款药。马某购买后,深信该药能让人失去记忆,却苦恼于连日来找不到合适对象“试验”效果,这种不良思想让他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几个月前,马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位好友———贾某,两个人只是简单聊过几句,并未见面。2月9日,贾某生病请假在家,无意中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称自己生病无人照顾。马某看到后,顿时感到机会来了,他立即通过微信嘘寒问暖、大献殷勤。马某很快博得贾某的欢心和信任,并称要亲自给贾某送饭,贾某就将自己的住址发给了马某。马某到粥铺买了皮蛋粥和咸菜,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药放入粥内。

当天11点多,马某来到贾某家,因急于看到药的“神奇”功效,一直催促毫无防备的贾某食用他买来的皮蛋粥。但贾某吃完粥后,并没有出现异样。马某不甘心,又趁贾某上厕所时,将另一瓶药偷偷放入贾某的水杯中。贾某喝了几口水后,很快感到浑身无力,陷入昏迷状态。蓄谋已久的马某趁贾某失去意识后,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下了贾某裸照。之后,马某又将贾某戴在身上的一条金项链、两枚金戒指及外套内50余元现金拿走。为毁灭证据,马某又将送餐的饭盒等物品带走,扔到小区垃圾箱内,侥幸认为该药真会抹去人的记忆。

苏醒后的贾某发现自己浑身赤裸躺在床上,瞬间明白了发生的一切。随后在整理衣物时,发现项链和戒指丢了,贾某立即通过微信联系马某,但马某百般抵赖,还以裸照威胁。最终,贾某选择报警。

强奸抢劫如何认定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对性的自由选择权。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马某利用迷药与贾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害了贾某的性自主权,事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抢走了马某财产,其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