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抢劫彩票店被老板娘发现

1月4日3时许,晋宁警方接到报警称“我家彩票店刚刚被人偷了,我堵住他们,他们将我推倒在地上,他们朝市场方向逃跑了”。晋宁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民警在调看了彩票店周围监控录像后,根据三名经过伪装男子的体貌特征,展开大范围摸排,先后排查人员1000余人。警方发现家住二街镇的陆某某(男,29岁)、伐某(男,17岁)、普某(男,21岁)等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14日,晋宁警方将陆某某、伐某、普某三人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经询问:1月4日凌晨2时许,陆某某、伐某、普某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对晋宁区二街镇某彩票店店门进行逐一撬锁直到店内,并对柜台和室内商品进行翻找。此时二楼的彩票店老板娘朱某(女)听见响动起床查看,朱某发现嫌疑人后,用身体将三人堵在彩票店内。随后普某将朱某武力推开并控制,陆某某、伐某趁机逃离现场。随后普某携两条香烟及部分零钱逃离。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实施入室盗窃随后暴力推倒控制被害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抢劫罪的定罪量刑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晋宁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三人先是潜入彩票店进行盗窃,被老板娘发现后用身体将三人堵在彩票店内,随后普某将朱某武力推开并控制,此时三人的行为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