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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酒店吸毒后裸奔:女子以为房门是镜子

此文章帮助了20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情侣酒店吸毒后裸奔

2017年2月16日早上7:30左右,梧州市新兴派出所接到新兴二路九洲大酒店前台报警说,酒店里有人裸奔,民警立即赶往酒店现场。梧州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邓宇峰:“我们到了现场,就看到一名全身赤裸的男子在805房的床上躺着,这个房门已经被踢坏了,我们询问他,但是这名男子当时已经不清醒了,还发现在812号房间,还有一名女子昏睡在里面,我们想叫醒她,但是都没有反应,我们就怀疑他们吸食了毒品。”

民警在酒店了解到,这对裸奔的男女在前一天晚上开了812号房,可为什么两人怎么会分开睡在不同的房间呢?酒店走廊的监控视频记录了这对男女吸毒致幻裸奔闹事的全过程。

梧州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邓宇峰:“首先是那个男子光着身子从812房走出来,她的女朋友也光着下身也跟着走出来,他们两个就在走廊里面来回走动,然后我们就通过视频看到,那名男子就走到805房的门前,用力一脚把房门踹开了,然后男子就走进去了,他的女朋友也跟着走进去,过了一会儿,他的女朋友就独自走出来了,就在走廊来回走动。”

这还没完,监控视频显示,该女子回房间后,没过多久,她又穿着内衣从自己的房间走出来,走到不远的一间客房面前,对着房门进行梳妆打扮,折腾了好一会儿才回到805房间睡觉了。梧州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邓宇峰:“她以为房门就是镜子,她对着镜子脱换衣服,也拿起她的化妆品对着房门在那里化妆,估计就是幻觉产生的后果吧。”

公安民警依法将该名裸奔乱踢房门的男子李某和女子杨某带回派出所,并对该对男女进行尿检,尿检结果显示,李某和杨某体内冰毒和K粉成分呈阳性,也就是说他们是在吸食了过量的毒品之后产生幻觉在酒店撒疯闹事。女子杨某交代,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前段时间闹分手才吸食毒品闹了笑话,对于自己吸毒的行为她感到非常后悔。

吸毒属于犯罪吗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或海洛因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抓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一般不应定罪处罚,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毒品数量未超过非法持有毒品罪最低标准的,不定罪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对于吸毒者实施的毒品犯罪,在认定犯罪事实和确定罪名时要慎重。吸毒者在购买、运输、存储毒品过程中被查获的,如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等其他毒品犯罪行为,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一般不定罪处罚;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应以其实际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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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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