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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生个儿子 与小三同居赶走原配

此文章帮助了18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想生个儿子

正义网消息 近日,江西全南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陈某、黄某涉嫌重婚罪一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是该院立案监督的首例重婚案。

据悉,王某丈夫陈某因想生儿子,公然与小三黄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生育一子,并将原配妻子王某及小女儿赶出家门,王某多次要求离婚,陈某均不理会,并要求王某想离婚需净身出户。王某一怒之下到公安机关控告陈某重婚,公安机关却认为陈某不构成犯罪,作出不立案决定。无奈之下,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经调查,陈某在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公然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次向亲戚朋友称黄某是其老婆,在医院产子办理准生证、签订关系承诺书时,均是以父亲母亲名义,应当认定陈某、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构成重婚罪,并向公安机关发送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最终监督公安机关以陈某、黄某涉嫌重婚罪进行立案侦查。

近日,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重婚如何认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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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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