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太砍死老伴后肢解埋尸
现代快报讯 只因家庭琐事,64岁的黄某将丈夫杀害并肢解,埋进自家院子里的水井旁边。案发后,黄某跑去丈夫打临工的地方替他上班,并声称丈夫外出旅游,在索要了丈夫打零工的工资后案发。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月23日下午三点多,淮安市涟水县64岁老太黄某在女儿和女婿的陪伴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黄某称,她在前两日把自己的老伴杀害,把尸体埋在了自己家院子里。黄某自首后,当地警方立刻到黄某的家中进行勘察,在黄某家的院子里,警方找到了已经被黄某肢解的尸体。
黄某是涟水县陈师镇人,老伴唐某今年69岁。黄某说,她在21岁的时候就和唐某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都已经出嫁。婚后夫妻俩的感情一直不好。据黄某说,唐某年轻的时候曾有过外遇,而且对她一直是呼来喝去,这让黄某一直过得很压抑。
2月21号凌晨,黄某和唐某因为生活琐事又吵了一架,黄某自认为遭到了唐某的无端指责,一怒之下,她居然起了杀念。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当晚黄某用自家镰刀在房间里对唐某进行了砍杀。疯狂砍杀后血迹沾到了自家的墙面上,黄某为了掩盖现场,事后她还找来泥浆,对墙面进行了粉刷。事后,黄某将丈夫唐某肢解后,埋在了水井旁。第二天,黄某为了掩人耳目还到身前丈夫打过零工的地方“替补”,并在索要工资后回家。
案发后,黄某的女儿和女婿回家发现不对劲,在追问下黄某这才吐露了实情。在女儿女婿的劝导下,黄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