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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4岁童养媳 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此文章帮助了184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重庆14岁童养媳

今年29岁的马泮艳常常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一栏,她将自己表述为“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童养媳”的自称并非玩笑。9岁失去双亲后,她住在了伯父马正松家。13岁左右,她被送到同镇陈学生家抚养,在14岁和19岁,她分别产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去年6月,经过当地法院调解,马泮艳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但尘埃仍未落定,她开始要为自己讨个说法。2015年5月24日,重庆,马泮艳的女儿(当年14岁)开始承担大量的家务。“他们几乎毁了我的人生,难倒不应该说一句道歉吗?”电话那头,马泮艳语调坚定。2月24日,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不能认定马泮艳被拐卖和被强奸。

“28岁前我是(盲山)电影里面的主角,只是结局更悲惨。28岁之后我将是(我不是潘金莲)电影里面的李雪莲。但是我会重新开始结婚生子,同时进行维权,抗争到底。官司输赢不在乎。我将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马泮艳如是写道。

2001年年初,13岁的马泮艳被伯父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

“我不愿意去,但他们没有问我的意见,直接把我送过去了。”马泮艳回忆道。对于这一段经历,在官方发布的《情况说明》表述如下,“因马正松实在无力代养,在亲属的建议下将马泮艳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

就这样,什么都不懂的马泮艳稀里糊涂中,成为一个29岁男人的“新娘”。回忆并不美好,2001年春节后,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

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2002年,年仅14岁的马泮艳生下了第一个女儿,2007年,19岁的她又产下一男孩。“那段时间我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也没有人告诉过我。”突然开始喜欢吃酸萝卜,会猫在陈家厨房偷喝酸水,1米5出头,瘦得豆丁一样的姑娘,眼看着肚子越来越大,“突然有天,邻居开玩笑说我是不是怀孕了,我才知道肚子里有了个娃娃。”

没有去过一次医院,躺在床上痛了三天三夜,甚至还喝下了一碗符水,2002年10月,马泮艳成为了一名母亲。谈及一双儿女,马泮艳的语气很平静,“没有太大的感觉,真的,年纪太小太害怕,完全没有做母亲的感觉。”在马泮艳的描述中,逃走、抓回、毒打,这几乎贯穿了她的整个成长岁月。“第一次逃跑是在14岁,遭发现后被毒打了一顿。”马泮艳语气苦涩,从那之后,她的活动范围被限定在陈家房子的100米以内,即使是上厕所,也会有人跟着。为了“管教”马泮艳,陈学生在床头放了一根半米长、一拳粗的木棍,常常无缘无故就是一顿殴打。离奇的是,即使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马泮艳也于2008年“被结婚”,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可能是当时为了给孩子上户口,陈学生托关系办好的。”

强奸罪的证据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一般要证明两点: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证据就要围绕这两点形成证据锁链。可以从女方处提取遗留精斑或残留精液,通过司法机关鉴定精子的似然比,鉴定机关根据这个似然比来确定是否是实施强奸的男性所为;这就证明了第一个问题。至于违背妇女意志,主要还是被害人的陈述,当然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则更好。楼上提到目击证人,但在此类事件中,有直接目击证人在场的情况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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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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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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