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遭撕裂耳朵
2月23日下午,镇安县城关小学二年级6班的小祎(化名)上语文课时,未完成作业,遭到班主任卢付珍老师拽耳朵,致耳朵被撕裂。小祎忍着疼痛,直到放学后被家长发现,到医院缝了五针。小祎的家长表示,事后将孩子的遭遇发到网上,班主任才联系他,表示道歉,并让删掉网帖,而学校一直未出面解决此事。商洛市教育局督促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教师体罚行为如何处罚
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其中殴打、罚站、抽嘴巴等行为都算作体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刑法上针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没有单独的罪名,一般情况下教师体罚学生也不会构成犯罪,当体罚行为产生严重后果时,可以比照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虽然教师希望孩子成才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千万不可以逾越法律的红线,给孩子造成无法弥补的身心伤害。详细问题欢迎您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