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车库杀害女友及其母亲
男子车库杀害女友。2017年2月23日晚20时20分许,廊坊市安次区狮子城小区地下车库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造成两名女性当场死亡。廊坊警方发布通缉令,悬赏10万征集嫌疑人线索。今日,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案发43个小时后,凶手被抓茯。
男子车库杀害女友。2月23日廊坊警方发布通缉令,警方经初步工作查明,被害人卢某、段某系母女关系。犯罪嫌疑人宋健(男,37岁,身份证号23270019800205421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与被害人段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宋健身高1.72米左右,体态中等,寸头,肤色较黑,瓜子脸,操黑龙江口音,逃跑时上衣着红灰色相间带帽冲锋衣。廊坊安次警方希望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快速破案,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奖励。
男子车库杀害女友。《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廊坊安次警方昨天在其官微“平安安次”通报,犯罪嫌疑人宋健己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故意杀人受刑责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上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