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跳楼被踹回
根据中国青年网,女子欲跳楼被踹回。女子坐在九楼窗台欲轻生,消防队员伺机行动飞身一跃将女子踹进室内,现场一片掌声和叫好。2月26日下午,消防员在汝州市某医院的营救跳楼女子的行动被点赞。2月26日下午14时51分,汝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汝州市某医院病房大楼9楼有女子轻生跳楼,接警后,汝州市消防大队迅速出动两辆消防车,11名官兵到场救援。
消防员到达现场,通过室外观察发现病房大楼有一女子双腿在外坐在9楼窗台,情绪非常激动,经询问现场知情人,得知该女子为情所困产生轻生跳楼的念想,情况十分危急,现场指挥员果断决定,在地面撑起救生气垫,疏散周围围观人群,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经过对现场形势的充分研判,指挥员决定采用10楼悬垂速降,迅速将被困人员推进窗台内的救援方案。方案制定后,负责救援的队员迅速穿戴好防坠落套件,同时安排在场轻生女子家属朋友与其说话沟通,以分散其注意力,为营救创造最佳条件,15时30分,趁该女子回头与其朋友说话之际,消防队员抓住这一转瞬即逝的有利时机,果断出击,10楼速降一脚将该女子踹进室内,轻生女子获救。当消防队员救下轻生女子的那一刻,现场市民一齐为消防队员鼓掌叫好。所有目击群众揪着的心顷刻放了下来,现场一位老太太当场调侃说:吓得肚子胀气了,怎么办!引得现场一片笑声。
导致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判定
行为人致人自杀。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违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违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没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