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老板骗财骗色
根据中国网山东,涉事男子在交友平台上冒充大老板,几年间交了三四十名“女朋友”,还试过和6名女子同时交往,骗财骗色后便消失无踪。由于该男子在和女性发生性行为时从不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其中有人因此怀孕。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该男子表示感到很后悔,并希望在日后能够弥补犯下的错。

2月28日下午,记者从石围塘派出所了解到,接到报警后,该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对黄某标的真实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嫌疑人黄某标(男,30岁,广东省鹤山市人)在1月9日向荔湾警方投案。据了解,黄某标得知自己的多名女友纷纷报警后,马上还了一万多元给琪琪,然后来到派出所想要“说明情况”,警方根据前期调查取证,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经查实,2016年4月份至2016年12月期间,黄某标通过手机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吴某(女,27岁),并虚构自己老板的身份以“谈婚论嫁”的名义同被害人吴某交往,在交往期间,黄某标多次虚构“下属与官员吃饭不够钱”、“自己工厂资金周转不了”、“妈妈生病需要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吴某共计21万多元后失联。
2016年6月期间,黄某标再以“老板”身份同被害人李某(女,28岁)交往,以同样虚构的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共计18000多元。2016年8月份至2016年12月份期间,黄某标与被害人梁某(女,22岁)交往,骗取被害人梁某共计400元。
2015年4月份至2016年1月份期间,黄某标以同样的手段同被害人冼某(女,24岁)交往,骗取被害人冼某共计7000元。在交往期间,冼某怀孕,黄某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结婚,无奈之下,冼某作了引产手术。
怎样才算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或者其他法律对某些特定的诈骗犯罪专门作了具体规定,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等,对这些诈骗犯罪应当适用专门的规定。
[新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