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岁老太遭暴打后被性侵
吉安市泰和县马市镇的王大爷跟我们反映,他姑姑都快九十岁了,但是在前几天,却遭人用被子蒙着暴打,打后还遭到这人的性侵犯。
28号上午,记者和王大爷来到泰和县马市镇蜀口村,他说眼前这栋老房子就是姑姑居住的,姑姑王老太今年88岁,一直一个人住在这个昏暗的屋子里,24号上午,他听说姑姑出事后就立即赶了过来。
记者在泰和县人民医院见到了王老太,只见老人家脸上手上多处淤青,脚踝处红肿,说起当时的事情,老太太还很激动,她的大儿子向记者转述了事发经过," 开头他就是打晕你,用被子把头包住,看不到他,打了两圈,打晕了后来就这样强奸。"
老人家1930年出生,今年都88岁高龄了,发生了这样的事,让王家人觉得难以接受。那么,是谁做下这种禽兽不如的事呢?事发第二天,王老太家人就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勘察现场时有了发现。王老太侄子王先生:当时性侵的时候眼镜就掉在这个上面,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就掉在两床被子中间。
通过手机上的信息和电话号码,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他就是同村男子欧阳某某,随后,警方在马市街上将他抓获归案。据受害人家属说,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今年58岁,此前也是罪行累累。今天上午,记者和受害者家属来到嫌疑人欧阳某某家里,家中大门紧锁。王老太小儿子告诉记者,出事后,他家人可能也躲起来了。
村民告诉记者,其实欧阳某某家经济条件挺好,他总共有五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女都挺有出息,帮父母盖了三层房子,他们也不敢想像欧阳某某竟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记者从泰和县公安局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强奸老人如何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对性的自由选择权。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欧阳某某殴打老人致其不能反抗,趁机会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