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假警服拍搞笑视频
朝阳警方发现后,在网络上发出声明,称此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劝其自首,当事小伙随即删除了视频,两天后小伙被警方传唤,行政拘留5天。
2月25日下午,一个名为“我是XX”(名字带有侮辱性)的网民身着没有警衔警号的“警服”,在朝阳市人民公园的一座雕塑下录制了一段名为“我真的错了,她就是不原谅我啊”的搞笑视频,视频大致内容是自己做错了事,向媳妇认错。

视频在网络发布后,点击量迅速突破两千,随后朝阳警方通过网络发布消息,称:“这回你真的是错了,警察蜀黍是不会原谅你的。”
警方解释,首先,男子身着警服,虽然没有警衔和警号,但是臂章上清楚地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这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其次,该男子使用了带有侮辱性的网名。第三,传播之广,已经造成重大影响。
2月27日中午,警方已经掌握小伙的基本信息,朝阳市公安局南塔分局随即对这名市民依法进行了传唤。据其供述,所穿警服为网上购买。警方对这位市民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警服,同时,对这名市民进行了说服教育。(新闻来源:之间网)
冒充警察是犯罪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不只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因此,本案中的小伙为了吸引眼球而在网络直播中冒充人民警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而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