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爸爸没买新衣遭女儿打
李师傅今年42岁,手脚轻微不便,妻子在十多年前就去世了,就留下牙牙学语的幼女。爱妻的离去让李师傅万分伤心,还好是女儿支撑着他,让他坚强地挺了过来。李师傅家庭很困难,因为手脚有些不便工作不好找,因此收入一直很低。考虑到李师傅的特殊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社区给李师傅办理了低保。为了更好养育女儿,低保的钱肯定是不够的,为此李师傅克服了自身情况,到处打零工,保洁员、搬运工、卖菜小贩等等,只要能做的他都做过,因为身体不便,因此他挣的钱并不多。
即便如此,李师傅并没有亏待自己的女儿,有什么好吃好喝的,自己从来不舍得吃,都留给女儿吃。“我在家里吃饭,都是先等女儿吃完了我再吃她剩下的。”李师傅说道。女儿到了上学的年纪,李师傅每天送她上下学,为了让女儿少累一点,李师傅从未让女儿背过书包。等女儿再长大一点了不再需要他接送,他怕女儿背书包太沉,又花了一百多元给女儿买了一个拉杆箱书包,这样女儿就可以拖着书回家了,这可是他们家一个星期的伙食费。
李师傅节衣缩食,多少年来就没有买过一件新衣服,他身上的衣服都是家里亲戚淘汰了他捡来穿的,有几件甚至是他在捡垃圾的时候捡别人扔掉的衣服。就算生活这样艰难,李师傅都努力让自己的女儿穿得暖和。“我女儿的很多衣服都是别人送的旧衣服,我很内疚,所以我每年都会努力存钱给她买些新衣服。”
在日常生活中,李师傅对女儿的事情都一手包办,生怕女儿受委屈。早晨女儿睡醒来,牙膏已经挤好了,等女儿刷完牙李师傅就递上暖和的热毛巾;餐桌上有李师傅做的早餐,有时是一碗面条,有时是稀饭配包子。女儿的脏衣服都由李师傅来洗,家务事李师傅全部包办,从不舍得让女儿动手。
去年临近春节的时候,李师傅的两个姐姐看他身上的衣服实在太破旧了,于是凑钱给他买了一套新衣裤。这下可不得了了,女儿见到父亲身上的新衣裤十分愤怒。“你的衣服哪来的?”“你大姨二姨买给我的,怎么样,好看吧?”李师傅喜滋滋地向女儿展示自己的新衣服。“她们为什么就只给你买不给我买?我不管,你必须给我也买一套。”女儿愤怒地提出了要求。“乖女,爸爸这几天没有钱,等过几天有钱了我再去给你买好不好?”李师傅看到女儿发怒了,央求道。
“我不管,我现在就要,你把身上的新衣服脱下来。”女儿冲上来就扒李师傅的衣服,他猝不及防摔倒在地,然而他摔倒了也没能阻止女儿的行为,女儿坐在他身上狠狠捶打了他几圈,嘴里还一直喊道:“为什么不给我买新衣服,为什么不给我买新衣服?”最后还是闻声而来的邻居拉开了坐在爸爸身上的女儿。然而女儿此举也让李师傅伤透了心,他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他待女儿这么好,女儿却一点也不感恩?难道他满腔的父爱,全心的付出就为了养一直白眼狼?
虐待罪的认定处罚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虐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犯虐待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本条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虐待案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虐待者不希望亲属关系破裂,更不希望诉诸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虑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机关就不要主动干预,这样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但根据本法第98条之规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告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