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超市遭骚扰
3月5日,马丽发文称自己逛超市时被变态骚扰:“今天在深圳的某家超市里遇到摸屁股的变态、当他的手碰到我的时候我瞬间懵掉了,有几秒钟我在想,是默默的让他走掉,还是当众指出他的恶行。如果不说出来,不知他这种变态还会继续骚扰多少女性。”马丽在超市保安的协助下报警,但因为事发角落没有摄像头,导致报警后取证困难,该变态男性在警察面前抵赖。
马丽称自己“很愤怒也很无力”,并艾特了深圳公安。马丽愤怒表示“这样的人太多了,大部分女性都会选择沉默,但是我不想沉默!”马丽同时还贴出了骚扰她的男性的照片,但给脸部打了马赛克。
性骚扰如何处罚
性骚扰属于《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可是在“猥亵”和“性骚扰”之间,却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所谓的“猥亵”,通常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相比之下,“性骚扰”的概念要广阔得多,非但包括肢体的动作,也包括言语调戏等多种形式,甚至讲述“黄段子”也可能被归为此类。
所以在相关行为暂时被定义为“性骚扰”的前提下,我们很难判断当事人会被如何追究责任。倘若有关行为被认定为“猥亵”,那么当事人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最后的定义仅仅停留在“性骚扰”之上,那么由于国内现行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罚措施,结果或许只是“内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