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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骂人事件通报 涉事男子被拘留但不执行

此文章帮助了27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地铁骂人事件通报

针对网传的北京地铁10号线车厢内男子辱骂推搡俩女孩的视频,昨天晚上,北京警方通报,警方已将视频中的男子张某(17岁,本市户籍)查获,并向视频中的当事女子蒲某某、胡某某和视频拍摄及首次上传网络人员等核实情况,全面查清了案件事实。经调查,因蒲某某和胡某某请求张某扫手机二维码推销产品遭拒,引发争吵,后张某对二人实施了辱骂、抢手机、推搡等行为。

警方经向蒲某某、胡某某二人核实,二人未受伤,手机等财物未损坏。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张某对自己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向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真诚道歉,获得了对方谅解。

因张某悔过态度好,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警方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决定行政拘留5日,并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另一边,对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在地铁车厢要求他人扫码推销产品等涉嫌违反地铁运行管理的行为,警方已通报相关主责单位,并对二人进行了教育。

北京警方表示,警方感谢网友、媒体和公众对公共秩序和警方执法活动的关注,并倡议警民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来源:中青网)

涉事男子被拘留但不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条第二款第(二)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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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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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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