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少妇在家无聊
24岁的年轻妈妈小徐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以此打发时间、逗乐。近日,建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6年6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网友“****风情万种”在微信群“XO*****”发布多条疑似淫秽视频、淫秽视频链接,经查,24岁的小徐有作案嫌疑。没过多久,警方将其抓获。
小徐交代,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在发淫秽视频后,为打发时间,她也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取名为“XO*****”,并将群二维码发布在朋友圈招募群友。一开始,小徐先从自己的朋友圈拉人,后来群成员慢慢壮大,半个多月已经有140多人。小徐固定时间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每次转发10条左右,经过审查,小徐在微信群共传播淫秽视频87个。
“我以为只要我不收钱就不犯法了,我家里孩子还小,又是初犯,希望法官轻判。”法庭上,徐某忏悔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来源: 杭州交通918)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规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并没有规定多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