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挖出龙血琥珀
俄罗斯卫星新闻网3月7日报道,据《俄罗斯报纸》报消息,整个一块重达3公斤多的太阳石被从加里宁格勒琥珀工厂的滨海矿区挖了出来。报道称,这么大一块已经化石了的树脂十分罕见。琥珀厂新闻处称,在这里最近一次开采出超过3公斤的天然金属还是在30多年前。这块琥珀的确切重量为3180克。
三月初,在冬歇期后,在琥珀村镇的矿场中开始了新的开采季,琥珀厂称有两个大发现——两块分别重2.36公斤和1.3公斤的琥珀,后者因为有罕见深重的“龙血色”而具备特殊价值。
俄罗斯国家贵重品保管局会对这些琥珀块作出最终评估,该部门的专家正在确定所有这些超过1公斤重的波罗的海宝石的独一无二性。去年,琥珀厂称,在矿场中开采出了14块超过1公斤的大宝石,最重的有2700克,这也是琥珀厂对这类宝石的开采数量记录了,以前数年平均也就开采出6-8块大宝石。
什么是埋藏物
所有权属已无从查考的有价之物。狭义指埋藏于土地中的不能证明其所有权的物。广义则不论藏于何处,只要是它藏于动产或不动产中,并不知其所有人的,都为埋藏物。埋藏物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不具有重要地位,但埋藏物的归属仍然是法律中一个重要课题,埋藏物的发现也是各国物权法中不可或缺的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和《物权法》第114条的规定,隐藏物与埋藏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谓隐藏物,是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现的物。如天花板上搁置的物、屏风中夹带的物,都是隐藏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的归属,根据该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但这并不是说埋藏物或隐藏物一经发现,都毫无例外的归国家所有。有埋藏物或隐藏无被发现后,如果埋藏物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能够证明其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其继承权时,应当将发现的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交还给埋藏或者隐藏该物的人或者其继承人,以保护合法财产权利。只有确实查证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时,才归国家所有。
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人,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