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贴城管字样上路
3月2日11时6分许,农安县交警大队合隆中队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车牌号为吉A34Q37的白色小型轿车为逾期未强制报废车辆,要求出警拦截。接到预警后,合隆中队民警迅速出动,在302国道599公里处成功将该车拦截。
民警检查时发现,该车车身贴有“城管”和“行政执法”字样,但是自称李某的驾驶员却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随即将其带回中队进一步审查。经询问和网上查询证实,驾驶员李某,26岁,现住合隆镇放牛村,他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系逾期未强制报废、“套牌”车辆,该车原车牌号为吉AA087J,是出租车转非营运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
驾驶报废车如何处罚
根据国家的规定只要车辆符合报废的标准就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废,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程序也需要申请报废时间延长,若是这两点都没有做到依然在道路上行驶车辆,那么就需要面临违章的处罚。
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行驶报废车上路发生了交通意外,那么不管是自己还是对方驾驶员的责任,都需要由报废车辆的驾驶员承担所有责任。同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接受报废车辆的投保,因此一旦行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意外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按照规定只要车辆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就需要及时的办理注销手续,车主可以领取老旧车辆的报废补贴金额。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机动车在报废之后,车主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原先的车牌号码,那么就需要按照正规的程序进行申请,但是车主行驶机动车必须要满足三年以上的时间。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在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手续之后,超过六个月的时间还没有提出申请的,那么车管所就会取回。
虽然说车辆的报废处理是一种强制性的操作,但是主要的原因也是为了车主的安全着想,如果车辆已经满足了报废的日期却没有进行报废的,那么就会给行驶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因此需要接受处罚。驾驶报废车辆的处罚是根据驾驶员的行为决定,只要超过了规定的时间继续在道路上行驶的,那么就需要对于驾驶员处罚200元并且扣除三分。
李某因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被依法处以罚款7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其驾驶的报废车被依法暂扣并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