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军装诈骗26万
被抓还忽悠民警说领导要请吃饭穿着军官“制服”,自由进出机关单位,自称“军区领导”,吃饭过程中还不时接到“厅长”、“军长”的电话,这样的派头真的很唬人。49岁的“大忽悠”魏某就是通过这个取得了别人的信任,伙同两个帮手骗走了26万余元财物。就在他被民警押送的路上,他还在继续“忽悠”:“我和你们厅领导很熟,晚上我就让他请咱吃饭。”饭桌上不时接到“厅长”“军长”的来电昨日凌晨4时许,56岁的孟某被金水警方从北京抓获带回。
穿着军官“制服”,自由进出机关单位,自称“军区领导”,吃饭过程中还不时接到“厅长”、“军长”的电话,这样的派头真的很唬人。49岁的“大忽悠”魏某就是通过这个取得了别人的信任,伙同两个帮手骗走了26万余元财物。就在他被民警押送的路上,他还在继续“忽悠”:“我和你们厅领导很熟,晚上我就让他请咱吃饭。”
昨日凌晨4时许,56岁的孟某被金水警方从北京抓获带回。至此,穿着假军装、诈骗26万元巨款的3人团伙全部落网。这伙人的头头就是穿假上校制服的魏某,他自称省军区的“领导”。
今年8月3日上午,李先生向金水公安分局刑侦一中队报案。李先生说,2007年7月,他通过自己的老下属陈某认识了“某军区领导”魏某。魏某“大名鼎鼎”,不仅是“解放军总装备部驻河南某部办事处常务副主任”,而且他姑父还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领导。
2007年7月,他正因为一桩标的近2000万元的官司焦头烂额。当时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他已经胜诉,但被告又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劲头很猛。李先生心里没底。
这时,陈某主动找到他,极力向他推荐“军区领导”魏某,说省高院一高官是魏某的姑父,很信任魏某。
与魏某见面的过程中,李先生亲眼见到他身穿“上校军装”,从经四路附近两家政府机关自由进出。随后的宴会过程中,魏某派头十足,不时接到“某厅长”、“某军长”打来的电话。陈某和孟某二人又在一旁煽风点火,李先生更确信魏某“能力很强”。
魏某落网后交代,他进出一些机关只是靠一身假军装蒙混,挑那些门卫不严的地方进去。进去也就是在厕所停留一会儿就出来了。而饭局上“大领导”打来的电话,其实是他事先设置好的手机闹铃。闹铃一响,他就假装接电话演“单口相声”。
7月中旬,陈某紧急通知李先生说,魏某的“姑父”正在北京开会。趁这机会,让他赶紧上京“活动”。李先生见到魏某后,魏某却一脸为难地对他说:“我姑父不让我管这事儿,说少惹些麻烦。”李先生当然着急,一个劲地央求。3名嫌疑人落网后承认,其实他们这是“欲擒故纵”,故意吊李先生的胃口,把戏演得更逼真。
假装勉为其难后,魏某3人又以“请客吃饭”、“活动经费”、“探望领导的孩子”等理由,分三次从李先生那里要走26万余元。“办事”期间,李先生还一直好烟好酒的招待着他们。魏某3人随后告诉他,事情办得差不多了,让他回家只管听好消息。
李先生等到当年9月,盼来的却是自己败诉的通知。这时他再联系“魏主任”,对方竟还说胜诉通知马上就下来了。李先生这才觉得不对,再打对方电话,魏某已换手机号。
此后李先生一直忙着应对2000万元的官司,一直拖到今年8月才报案。
金水警方立案后,迅速赶到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濮阳、商丘等地侦查。
经调查核实,省军区和解放军驻豫机关根本没“魏主任”这个人,他说是他“姑父”的法官,也根本不认识他。
8月5日,在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府苑火锅店里,“魏主任”正一身“上校军装”、平头整得油光发亮,在等客人。早已得到线报的民警突然出现,将其抓获。
据魏某最后交代,他的那身新式军装、肩章、领章和证件都是从外地买的,花了3000元。
目前,魏某、孟某、陈某已被警方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知识普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我国各地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北京市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河南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