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车站持斧砍人
事发在当地时间3月9日晚上9时,警方反恐部队及多辆紧急车辆到场应变,现场被封锁,火车不停该站。有直升机在车站上空盘旋。有目击者称,看见有一名“发狂的男子”拿着斧头砍人,有伤者躺在地上流血。医护人员及在场的人向伤者施救。警方仍未公布疑犯的动机及身份,也未确认伤者们的伤势。

这次事件尚未定性,但德国在过去12个月屡次发生恐袭。去年7月,1名17岁难民青年在南部维尔茨堡的一列火车发动恐袭,斩伤4名香港游客及1名当地人,疑凶被警方击毙。去年12月,柏林有恐怖分子驾驶货撞向一个圣诞市集的人群,造成12死48伤。(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以故意为主观方面的要件。
本案中的砍人男子在火车站这种人群密集的场所将屠刀砍向无辜的群众,不仅造成了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也对车站里其他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此事件发生在我国,那么应依照《刑法》第114条和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