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伙同线人深夜勒索吸毒女士

中国青年网讯,2015年3月18日凌晨,她站在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路边准备拦出租车回家时,突然身后窜出3名男子,将她抓上一辆警车,开车的人穿着警服,另外两人穿着便衣。王女士说,对方查完她的身份证,把她转移到一辆面包车上。一个戴着项链、被其他人叫队长的男子让人将她反铐,问她是不是赌博、吸毒。王女士否认后,戴项链的男子打了她的头,打一下再问一句“是不是赌博、吸毒”,最后王女士承认自己用过K粉。这之后,“队长”向她说,“你包里没钱怎么办?”王女士问可不可以打个电话叫别人送钱过来,对方不肯。这时,一个人问她有没有银行卡,说“队长”让她交3200元,“说是交上面的罚款”。后来,面包车开到一家银行停下,车上一人跟着王女士去ATM机取钱。王女士将取出的3200元钱交给“队长”。王女士说,这时“队长”把她的包还给她,让她离开,还教训她,“以后一个女孩子不要出来”。王女士说,她下车后记住了面包车的车牌号,站在路边茫然无助很害怕,一边哭一边拦出租车。上了一辆出租车后,她向司机讲述了遭遇。司机听后认为王女士遇到了假警察,让她报警。“我就报警了。”王女士说。而真相让人惊讶,带队的居然是真警察——法院查明,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汉水桥街派出所民警邹某违反法定程序,在无特定目标及线索来源的情况下,单独带领特勤人员鲁某以及社会人员周某、李某、王某、龙某(另案处理)和王某某(另案处理),跨辖区抓捕吸毒贩毒人员,其间鲁某、周某、李某和王某在面包车里敲诈了王女士。
警察滥用职权社会影响恶劣
接到王女士报警,警方立即展开侦查。2015年3月18日,“队长”主动向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投案。同日,周某被抓获。2015年4月2日,李某、王某主动向江岸区分局投案。2015年7月22日,邹某主动向江岸区检察院投案。事件真相让人惊叹——坐在警车里穿着警服的人,是真警察邹某,他是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汉水桥街派出所民警。被称为“队长”的男子鲁某,是特勤人员。其他5人,均被认定为无业的社会人员。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邹某身为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相关规定,单独带领无执法资格的社会人员跨辖区抓捕吸毒贩毒人员,默许他人非法使用警用器械、采取强制约束措施等行为,把涉毒嫌疑人擅自交由不具执法资格的社会人员处理,脱离自己监管,以致发生敲诈勒索的行为。邹某不依法行使人民警察的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其滥用职权的行为侵害了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及国家和社会对人民警察的信赖,同时还造成了敲诈勒索行为的发生,使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邹某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邹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尚未达到重大损失的程度,不宜作定罪处理”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2016年10月17日,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派出所民警邹某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鲁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缓刑,没有参与敲诈的民警邹某被判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