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手机又炸了!
3月9日凌晨4时,冯玲玲和5岁的女儿、妻子早早的上床睡觉了。其中女儿睡在其右边,冯玲玲睡在中间,妻子则睡在其左边。当晚,冯玲玲将手机放在了床边充电,该手机挨着女儿。这是一款三星NOTE4手机。去年8月,普定县城飞利达手机销售连锁店搞活动,冯玲玲花费了2699元购买了该款手机。
“突然听到了一声巨响!”冯玲玲回忆说,当晚凌晨4时许,他正在睡梦之中,在听到巨响之后,又听到了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声,同时,他也闻到了自己头发被烧焦的味道。冯玲玲立即打开电灯发现,原来,是自己的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冯玲玲称,爆炸现场一片狼藉,他们的铺盖被烧烂,而更令他痛心的是,女儿脸部和双手被烧伤。3月10日下午,记者在安顺市人民医院见到了冯玲玲的女儿冯云(化名)。如今,原本开朗的孩子,已经无法说话,在其脸上下巴附近和手上,均能明显的见到被烧伤的痕迹。
“太可怜了!”冯玲玲的妻子说,现在,女儿每天晚上都会喊疼,根本无法入睡,同时,由于嘴巴被烧伤,她连东西都无法吃下去,每天只能喝一点水。看着痛苦的女儿,冯玲玲的妻子忍不住掉下了眼泪。据冯玲玲介绍,事发后,他立即将女儿送到了安顺市人民医院烧伤科进行治疗,随后垫付了医药费,直到当天下午5时许,相关负责人都未到医院看望其女儿,也未支付相关费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冯云被烧伤的情况很严重,可能会面临被毁容的危险,而后续的治疗将会花去一大笔费用。
针对此事,3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普定富强路的飞利达手机销售连锁店。该店老板对记者承认,这款手机是他们所卖出。老板说:“我能保证的,这个手机我是在三星渠道拿的,拿的渠道是完全正规的,售后保修单,保卡什么都有的。”在冯玲玲所提供的发票和保修卡上显示,该手机保修期限是一年,目前尚未过保修期。
手机店老板称,目前,他们正在积极联系三星售后对此事进行处理。当天下午,记者也联系上三星一名销售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们已了解到了此事,目前已向上级报告,将会积极对此事进行处理。
产品致人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本案属于产品质量纠纷。在实际中,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要么依据合同法规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么追究对方侵权责任。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同一事实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的,当事人有权选择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原告选择的诉求,举证责任的承担有所不同。
第一,侵权产品责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此无权协商。如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15条规定:“经销企业售出的产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第二条的要求的,应由经销企业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这里所称的“承担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的责任”,包括侵权产品责任,有关当事人必须依法办事,无权协商。
第二,侵权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产品的用户与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不直接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之间,因后者的过错所形成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按一般侵权责任条款处理。
第三,侵权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上述案件中,三星手机爆炸致人损伤,用户可以到向手机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检测出手机的质量原因是由于手机生产者造成的,那么销售者赔偿责任后可向生产者追偿,相反,生产者可向销售者追偿。同时,格林可以以违约或者侵权追求生产者或销售者的法律责任。